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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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16
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,辩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:特别辩护、法定辩护和自行辩护。特别辩护指的是在案件具有特殊情况时,如被告人为未成年人、盲人、聋人或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,法院会指定律师进行辩护,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法定辩护则是指在一、二审的刑事案件中,无论是否自首,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,被告人都有权委托或者经法院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,这种情况下的辩护具有强制性,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。最后,自行辩护是指被告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聘请律师进行辩护,这种情况下,被告人享有广泛的选择权,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律师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34条:审判人员、检察人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,见证人、翻译人员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回避,并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:(一)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;(二)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给予了财物;(三)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35条: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辩护人和代表,有权在诉讼中为其提供辩护和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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